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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來,我國規模化養殖興起,大型畜禽養殖場建立,糞便和污水源源不斷地排出,未得到合理處理和利用,導致了嚴重的環境污染。縱觀集約化養殖發展史,養殖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為消除畜產公害,防治畜禽養殖業污染,都相繼制定畜禽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配套一系列合理有效的管理措施,并取得了顯著成效,這些做法是我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體系建設中彌足珍貴的經驗。 1. 加拿大 加拿大土地資源豐富,畜禽飼養量極少,對土地的負擔較輕。加拿大通過立法對畜禽養殖業的污染進行防治和管理,各省也都制訂了畜禽養殖環境管理的法律和技術規范。政府向新建及擴建的規模畜禽養殖場提供指導,包括糞肥的管理、減少畜禽飼養對環境及土地的影響等。加拿大禁止畜禽排泄物流入水體中,政府每年檢查養殖場深井水樣的糞便污染情況,有違規或造成環境污染的,地方環境保護部門將依據《漁業法》 及本省有關的法規條款對其進行處罰。 加拿大全民對于環保很有共識,因為從來沒有聽說有農場或者養殖場將動物糞便排進河道湖泊的消息。對于養殖場來說,如何處理動物糞便當然有規可循。首先,對于牛、羊等吃草動物的糞便,一般留在養殖場內進行循環處理,最簡單的辦法是處理成有機肥料。如果是大的養殖場,還可以處理成再生飼料。 加拿大民眾日常的肉類食物基本上是牛羊豬雞鴨等素食動物,所以沒有聽說單一養豬可以成為一個產業,一般養殖場都養有多種食用動物。除了大規模的工業化的養殖場外,加拿大有許多中小規模的養殖場。 之前牧之驕小編見過一篇報道,來自荷蘭的一對移民夫婦,就是以經營小農場為生。小農場有幾只牛、十幾只羊、百來只雞等。農場無法回收的垃圾,有專門的垃圾處理公司來運。小農場一般把糞當肥料,不需花大錢弄設備進行更專業的處理。馬糞等部分由人工或半機械化工具收集,集中放入化糞池。 須確保所產糞便 全部都得到使用 加拿大的畜禽養殖業環境管理技術規范對畜禽養殖場的選址及建設、畜禽糞便的儲存與土地使用進行了嚴格細致的規定。例如,加拿大要求養殖場必須有充足的土地對畜禽糞便在規定的面積范圍內進行消化,并要求在一定的土地范圍內使用完。如果本農場沒有充足的土地消化產生的糞便,必須與其他農場簽訂使用畜禽糞便合同,以確保產生的糞便能得到全部使用。由于加拿大對養殖業污染的治理以畜禽糞便的土地消化利用為主,禁止將畜禽養殖場污水排放到河流中,所以無需花費大量的資金在污水處理上。

2. 美 國 美國是高密度規模化養殖大國,機械化程度高,環境保護工作也很到位。1972年,美國頒布了《凈水法案》,規定任何企業不得在任一水域排放任何污染物,將畜禽養殖場列入污染物排放源。《聯邦水污染法》規定達到一定規模的畜牧場,必須有建場許可。任何畜牧飼養場的糞便處理設施的工程設計必須按照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規定標準建設。同時規定畜牧企業規模要與土地面積相適應,即牲畜的飼養規模應該與農場主擁有的土地面積相適應,以保證生產者有足夠的土地用于處理牲畜糞便。 美國各州對于農業廢棄物的焚燒有著嚴格的規定,雖然麥稈等作為農業廢棄物,屬于環保廳允許焚燒的項目,但是對于如何焚燒處理卻有著相當嚴格的條條框框要求。如果有焚燒計劃,必須事先向環保局申請,獲得回復后才可以進行合法的焚燒。 另據牧之驕小編的了解,美國的養殖業工廠化、專業化、規模化程度都很高,由于美國政府及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都很強,所以美國十分重視在養殖業中實行嚴格的反污染措施。除了立法管理以外,美國還十分注重通過農牧結合來化解養殖業的污染問題。美國的大部分大型農場都是農牧結合型的,而且是養殖業規模決定著種植業結構的調整,養殖業與種植業之間在飼草、飼料、肥料3個物質經濟體系上形成相互促進、相互協調的關系,養殖場的動物糞便或通過輸送管道或直接干燥固化成有機肥歸還農田,既防止環境污染,又提高了土壤的肥力。

3. 德 國 采取適度規模經營畜禽養殖業,雖沒有針對畜禽養殖廢棄物管理和利用的專門立法,但將養殖廢棄物污染防治的相關規定融入環保法律法規之中。其中:《水環境保護法》對畜禽養殖廢棄物貯存設施的建筑材料,養殖場建場地點、與水源距離等進行規定;《土地保護法》和《化肥條例》對畜禽糞便有機肥的施用條件、施用時間、施用方法、使用量等均有規定。同時德國規定畜禽糞便應與農田負荷保持一致,制定每公頃土地的最大畜禽飼養量,對實行種養結合的混合型農場建設給予20%資金補貼,對沼氣發電設施建設給予30%的資金補貼。 德國則規定畜禽糞便不經處理不得排入地下水源或地面。凡是與供應城市或公用飲水有關的區域,每公頃土地上家畜的最大允許飼養量不得超過規定數量:牛3頭~9頭、馬3匹~9匹、羊18只、豬9頭~15頭、雞1900只~3000只、鴨450只。 4. 英國 英國被認為是基本無畜牧污染的國家,英國制定的環境法規嚴格約束了畜禽養殖業的環境行為,還將畜禽養殖業環境污染的有關管理規定列入了《農耕法》《水法》等法規中。《農耕法》對每公頃每年耕地的糞便施用量、施肥季節等有明確的規定;《城鄉規劃法規》規定養殖場的任何新建和擴建工程必須得到建筑規劃許可,規模養殖場須將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建設申請書同時申報審批;《保護水環境的農業活動導則》規定貯存養殖業廢物和其他有機物,以及如何施用于農田的技術原則;《保護大氣環境的農業活動導則》對畜禽棚舍的清理、混凝土地面的防腐、場舍糞便的及時處理等方面都提出了具體的措施和要求;還制訂了一系列具體的畜禽糞污防范措施,如規定了每個畜牧場最大飼養量。 英國的畜牧業遠離大城市,與農業生產緊密結合。經過處理后,畜禽糞便全部作為肥料,既避免了環境污染,又提高了土壤肥力。為了讓畜禽糞便與土地的消化能力相適應,英國限制建立大型畜牧場,規定一個畜牧場最高頭數限制指標為奶牛200頭、肉牛1000頭、種豬500頭、肥豬3000頭、綿羊1000只和蛋雞7000只。

5. 荷蘭 荷蘭畜牧飼養高度密集,居世界之冠,為防治畜禽糞便污染造成水體富營養化和土壤污染,荷蘭政府嚴格履行《歐共體硝酸鹽控制法令》,并從1984年起不再允許畜禽養殖戶擴大經營規模。同時,荷蘭采用畜禽糞便處置協議機制,要求糞便生產過剩的農民必須與種植者或加工商簽訂處置協議,不能處置過剩畜禽糞便的農戶將面臨減少飼養量或變賣農場的選擇。荷蘭還專門制定了一項將多余糞肥運送到國內缺肥區的計劃,政府補貼運輸費用,促使規模養殖場能夠繼續維持其高密度的畜牧業生產。 6.韓國 回收糞便可造紙 韓國是亞洲僅次于日本的第二大肉制品進口國,國家對發展本國養殖業高度重視,注重畜牧業的科技投入和管理,政府方面也注重政策和相關法律的制定。 從廢棄物到資源 其實韓國在早期的時候,一樣有不法養殖場直接將動物的糞便排放到江河之中,造成大量死魚,惡臭嚴重影響市民的生活。市民大規模的抗議游行,加快政府出臺法律。早在1986年,韓國政府新出臺了《廢棄物管理法》,規定了畜禽糞污處理標準。此后,為了提高畜禽糞污的處理效率,韓國摒棄了將畜禽糞尿簡單歸類為廢棄物的做法,于1991年制定了《畜禽糞尿/畜禽廢水管理法》,將畜禽糞尿處理單獨立法,強化了畜禽糞尿的管理。1999年,該法規修正案里明確了畜禽糞尿的資源化屬性,并據此制定了政策基調,對畜禽糞污的處理方針轉到了資源化利用的方向。 運出前高溫殺菌 韓國目前已形成養殖場和廢物處理場一體化的流程,在養殖場內首先對不一樣的糞便進行分類,對一些能直接利用的糞便以發酵成有機肥料的形式進行回收。對一些不能直接利用的糞便,出場前要高溫殺菌,收集在專用糞池里,由廢物處理場的專車統一運走,進行層層分解,分別提煉出所需的物質,比如含有大量纖維沉淀物的部分,會回收進入造紙場進行紙張的加工。

7.荷蘭 荷蘭為了防止畜禽糞便污染,1971年立法規定,直接將糞便排到地表水中為非法行為。從1984年起,荷蘭不再允許養殖戶擴大經營規模,并通過立法規定每公頃2.5個畜單位,超過該指標農場主必須繳納糞便費。近幾年的立法正根據土壤類型和作物情況,逐步規定畜禽糞便每公頃施入土地中的量。目前荷蘭的大中型農場分散在全國13.7萬個家庭,產生的畜禽糞便基本由農場進行消化。 8.日本 20世紀70年代,日本養殖業造成的環境污染十分嚴重,此后日本便制定了《廢棄物處理與消除法》、《防止水污染法》和《惡臭防止法》等7部法律,對畜禽污染防治和管理做了明確的規定。如《防止水污染法》規定了畜禽場的污水排放標準,即畜禽場養殖規模達到一定的程度(養豬超過2000頭、養牛超過800頭、養馬超過2000匹),排出的污水必須經過處理,并符合規定要求。《惡臭防止法》中規定,畜禽糞便產生的腐臭氣中8種污染物的濃度不得超過工業廢氣濃度。 牧之驕(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產品有:飼料蒙脫石添加劑、芻霉寶、健腸寶、牧霉清等系列產品,遠銷美國、歐洲及東南亞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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