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yusuke 于 2012-8-17 14:13 編輯
我是一名螃蟹 養殖戶,因天氣炎熱,蟹塘里出現了很多藍藻。七月底一名藥店技術員走到塘邊推薦使用一種叫“藍藻清”的藥,用完后當晚即有螃蟹開始不安穩往防護網上爬,第二天就死亡了六七十只,第三天死亡三百多只,此后一天比一天多,至今總共已死亡有一萬多只。這個50畝的塘已經投資了二十萬,現在眼看著血本無歸。找藥店老板他也不承認是他的責任,現在只能求助于媒體。
螃蟹死亡原因: 出事后當地 水產局曾派人來做過檢測,最后給出的結論是河蟹死亡很可能是藍藻毒素和鰓部寄生蟲共同作用的結果。報告中提到的寄生蟲根本不可能在螃蟹中出現,溫度也完全不符,檢測報告也不說明螃蟹的死亡是否與用藥有關,只是含糊其辭。打電話找檢測人員解釋,檢測員也是極不耐煩得很快掛掉了電話。因此我們懷疑他是否托了關系或者說收了好處。 根據我們自己的分析(我家已養蟹11年之久)和相關技術人員的解釋,主要是用藥后藍藻死亡所釋放的毒素以及有益水草伊樂藻腐爛后污染水質,而“藍藻清”這種藥對于有益水草的殺害之前藥店的技術員只字未提。查閱相關資料后發現,當藍藻已經非常多,或者天氣炎熱時,或是塘里有伊樂藻時不能用這種藥,這就是屬于技術員的指導失誤。藥品使用說明上也沒有說清楚。這才導致了這次事故。 值得一提的是,之前這家藥店已經因為這種藥出過同樣的事了!出事以后還在賣,居心何在? 而當我們想去檢測藥品是否有問題時,發現這種藥是非藥品,管理混亂,找不到檢測的渠道。
派出所民警要求我們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但作為一個普通老百姓,根本不懂相關法律程序。再者,藥店老板不管是在水產局還是司法部門都有人際關系,作為一個老百姓根本沒法與他們相斗。無奈之下只能求助于媒體,希望媒體能幫我們討回一個公道!
附錄: 3、 興化市水產局的檢測報告: 接到該養殖戶求助帖子后,我局漁業指導站安排兩名技術人員于8月13日上午前往永豐鎮朱龍村,現場調查 水產養殖戶朱小存河蟹死亡一事,現將調查情況分析報告如下。 1、基本情況 據朱小存介紹,因其養殖的50畝蟹塘(水深1米)滋生藍藻,于7月29日上午購買并在當日8時左右使用了規格為200克/袋的藍藻清25袋,當晚即有少數河蟹爬到防逃網上,翌日(30日)發現地籠里的河蟹活力較差,遂于上午用了解毒排毒藥物“解毒活水靈”,同日還使用了底改片,31日開始發現有20-30只死蟹, 8月1日又使用了水黃金,8月4日-5日再用激活、碧水安。盡管這期間解毒、增氧和換水等補救措施輪番使用,但還是沒能阻止河蟹的死亡。在其使用藍藻清后,當即長時間地開動了池塘里的微孔增氧機。此后死蟹一天比一天增多,13日我局調查人員在現場看到規格在100克/只左右的死蟹數百只,并帶回活蟹5只和一瓶水樣用于檢測。 2、檢測結果 ⑴水樣檢測:與養殖有關的常規理化因子數值如下:ph8.09,水溫30.2℃,氨氮0.1mg/L(總氨),亞硝酸鹽0.015 mg/ L,硫化物0.027 mg/ L。 ⑵河蟹檢測:解剖5只河蟹,有1只肝臟不太完整,2只河蟹鰓絲檢出疑似斜管蟲的寄生蟲。 3、情況分析 ⑴水樣檢測數據顯示,理化因子的數據均在正常范圍內,沒有構成對河蟹的威脅,鰓絲著生的寄生蟲對河蟹的正常生長會造成一定的影響。 ⑵藍藻死亡后對水生動物的影響:使用藍藻清殺滅藍藻,死亡后的藍藻不僅會產生藍藻毒素,其分解過程中還要消耗水體中的大量溶氧,導致其他生物中毒和缺氧死亡,因而在使用藍藻清后,必須同時做好增氧和解毒兩項應對措施。 ⑶養殖戶在使用藍藻清后即長時間開動池塘里的微孔增氧機,因而排除河蟹因缺氧而死的可能。在河蟹出現異常情況后的7月30日開始采取了一系列解毒應對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對藍藻毒素的危害會起到緩解作用,因而僅是藍藻死亡后所產生的毒素對河蟹產生的危害不致于在用藥的10多天后還出現河蟹大量死亡的現象。故該池塘河蟹死亡除藍藻毒素的危害外,還存在其他因素,即可能還包括河蟹鰓部檢出的寄生蟲所產生的危害。 4、推導結論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認為該池塘河蟹死亡很可能是藍藻毒素和鰓部寄生蟲共同作用的結果。 以上調查分析報告供有關單位或人員參考。
興化市水產局
201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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